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可最多延长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15年。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审查制;——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10年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6年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补充说明: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审查制;——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10年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6年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补充说明: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1、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
2、宣传作用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时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3、保护作用
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4、奖励作用
分地方政府均出台相应文件,对专利申请者进行奖励或补助
5、无形资产
纯技术一旦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可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
6、荣誉
企业荣誉、提升价值、评定职称、个人成就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