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定程序认定的注册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形象和提高知名度,大大增加市场竞争力及企业无形资产值,并享受政府的补助奖励。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可续评三年,以此类推。
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
2、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
3、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近三年的企业纳税证明(税务部门所开具的证明,税收每年均超200万元)
5、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
6、商标曾被脚毛、侵权;
7、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申报程序(业务流程)
4-5月份:制作申报材料
6月份:通过区工商部门向市级工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7-8月份:市工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安排现场考察,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递交到省局
9-10月份:省局收到材料后,报省著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
次年1-2月份:颁发省著名证书,公告。
省著名商标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近三年的企业纳税证明(税务部门所开具的证明,税收每年均超过200万元且逐年递增)
3、会计报表,近三年的年产值证明(产值超亿元逐年递增)
4、近三年的行业排名证明(商会/协会)
5、企业简介、企业图片
6、其他注册的商标证
7、所有获奖情况
8、企业的销售情况,销售区域分布图,销售量等
9、近三年的广告投入情况
10、被侵犯情况(异议受理书、处罚决定书、裁定书等)
11、出口情况证明(合同、发票、出口报送单)
12、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13、其他能证明该商标使用情况及宣传力度的资料
第一、可以进行冠名宣传,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和知名度:在认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 “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
第二、大大增加市场竞争力,例如利于参加投标、商业谈判、项目采购等。
第三、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中使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第四、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第五、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以商标权向银行质押贷款。
第七、为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打下坚实的基础。